大公司就可以隨便使用別人的技術嗎? ms無理由事前不知道的,這種抄襲方法真不妥,連這樣大的公司都帶頭不尊重知識產權。 (刻意侵權)。
這種東西向來是IT 的詬病。
要解決真的有點困難。
德州東區地方法院法官Leonard Davis 核發永久禁止令,禁止微軟在美國境內銷售任何可打開.XML、.DOCX或DOCM(XML檔)的微軟Word產品,本案原告i4i公司在聲明稿中表示。
今年五月,德州Tyler郡的聯邦陪審團已經判定Word 2003與Word 2007裡面的客製化XML標籤功能違反了i4i的專利,並要求微軟賠償2億美元。
在週二的判決中,微軟另外還被判決因刻意侵權得連帶賠償4000萬美元,以及3700萬美元的利息費用。這次判決規定微軟必須在60天內依判決書執行,並禁止微軟測試、展示或行銷任何含有爭議XML功能的Word產品。(陳奭璁)
Source: http://www.zdnet.com.tw/news/software/0,2000085678,20140126,00.htm


#1 by Ben Li on August 13, 2009 - 5:19 pm
大型企業掌控人類生活的年代正式開始!
#2 by Chowky on August 14, 2009 - 1:35 pm
其實一直以來都是這樣,只不過大財團恃著有錢。
Chowky 感到十分不平